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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新规,房企监管账户信息将公示
已被浏览1215次更新时间: 2022/09/14

      《监管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预售方案前,应选择一个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信息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以及监管部门门户网进行公示。

  《监管办法》明确,监管额度内资金应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为不动产首次登记。具体拨付节点由监管部门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拨付节点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项目竣工验收之前,交付标准为毛坯的项目监管账户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5%,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项目监管账户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10%。

  同时,《监管办法》提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根据下列不同申请款项提供相应的资料。

  另外,工程进度未达拨付节点,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提前支取监管额度内资金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经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书面申请,监管部门可予以支持。

  《监管办法》强调,监管额度内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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